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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7/20    点击量:1066

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

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辽宁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构建和谐辽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精神,推进全省老年事业发展,现就今后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敬老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敬老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低收入和“三无”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以服务城乡老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老年人事业,不断推进老年人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年人福利事业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加强养老工作法制化建设;

——坚持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与精神生活质量相结合,在不断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同时,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更加注重社会效益;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重视低收入、低保、“三无”、“五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问题,将养老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村)。

二、开展“敬老行动”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开展“敬老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村)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覆盖所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全社会尊敬老人、赡养老人、关心老人的良好风尚;不断满足老年人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具体任务

1、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要实现全覆盖,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基本养老金调节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倡导发展农村养老基地和养老基金,使老年人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

——健全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优先落实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对特困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各地区根据实际对高龄老人实行长寿补贴。

——完善福利机构养老制度。改善城乡现有福利机构设施条件,为“三无”、“五保”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并随着经济发展及时提高生活费标准,使在院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2、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

改变过去政府包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做法,动员、组织、指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

——巩固城乡传统家庭养老形式。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同时,要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两手抓,夯实养老基础平台。尤其在农村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开展建设和谐家庭活动,继续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增强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要逐步实行对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实行退养补助制度。

——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通过由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居民建立“小型家庭养老院”、创办社区日托服务中心(所、站)等形式,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得到照料和服务。各地区要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到2005年底,全省争取完成1.5万户居家养老;到2008年,完成居家养老不低于3万户,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2万个,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完善老年人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一站四室”、“星光老年之家”等基础设施的作用,完善为老年人服务功能,拓展为老年人服务项目,争取3年内全省区、街道、社区普遍建立起设施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老年服务网络。通过开展文体项目、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活动,不断扩大服务老年人的覆盖面。

——大力培育养老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遍布全省的养老服务超市、社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在3年内建立与国内各主要养老机构相联系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地收集养老服务信息,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

——积极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产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审批、加强管理。有条件的市要按照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对其予以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资助,争取到2008年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到700个,床位数达到4万张。对接收“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应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按照收养老人数给予补贴。到2008年,享受“民办公助”的机构数和困难老人数要分别达到250个和5000人。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引进国内外资本发展全省养老服务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争取3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超过5亿元。

——加快国有养老机构改革。引导国有养老机构从单纯为“三无”对象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在服务项目上从单纯生活供养向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一体化转变,发挥国有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探索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经营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国有养老机构的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在用人、分配方式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人员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完善市、县(市、区)国有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争取3年内国有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总数达到2.6万张,不断提高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后劲和活力。

——优化整合农村养老资源。针对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户”供养责任主体发生变化的实际,进一步理顺关系。以建设农村区域性中心敬(养)老院为方向,调整农村敬(养)老院布局。加强对现有敬(养)老院的改造,形成以区域性中心敬(养)老院为骨干,以乡镇敬(养)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三无”老人为重点并且逐步满足自费入院养老需求的农村养老新格局。经过3年努力,全省农村区域性中心敬(养)老院要达到300所左右,扩建、维修乡镇敬(养)老院500所,使现有的1015所农村敬(养)老院整合保留到800所左右,4.9万张床位发展到7万张。

3、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城镇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特别是要扩大退休职工的参保率。为方便老年人就医,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单位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要进一步发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要求。建立和完善对城乡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

——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大力发展城乡老年人卫生服务业,发挥社区(村)、中介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在3年内,大中城市要建立12所具有示范性的老年人临终关怀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院也要开展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病咨询服务活动,城市健康教育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农村要达到60%以上。医疗卫生科研部门要重视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研究,制定出台老年人健康评估指标。

4、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老年人的情况,建立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老年大学,探索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大学,实现每个社区有一所老年学校。在城市社区定期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城乡基层党支部在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基层老年人协会的作用。

——加大老年人文化宣传工作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人文化节目和栏目;文艺影视要积极创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部门要办好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刊物和其他报刊的老年文化栏目;有条件的网站要多设立老年人喜爱的新闻、娱乐、养生等栏目;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

——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各种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发挥社区老年人自治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各类文化、体育、康乐等福利服务设施要对老年人无偿或优惠开放。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演出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中的作用。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开展“银龄行动”和“老少共建”活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5、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2006年,将对《辽宁省老年人保障条例》和《辽宁省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的规定》进行论证修改,报省人大审议后由省政府下发。各地区也要制定相应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涉老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

——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各类机构,不断吸纳、充实各领域人员加入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鼓励和倡导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服务。到2008年,全省50%的县(市、区)要建立起基层老年人法庭或老年人法律援助组织,并能切实开展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和《辽宁省老年人保障条例》重新修订为契机,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每年的10月确定为“敬老活动月”,采取巡回宣讲、走访慰问、医疗义诊、文艺汇演、印发宣传册等形式,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青少年助老主题教育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社会风尚。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坚决打击和制止勒索、诈骗、侮辱、虐待、遗弃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敬老行动”的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理顺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敬老行动”的开展,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有关单位要工作到位,相互间经常联系、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省老龄工作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结合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落实“敬老行动”三年规划,建立评估、监管机制,列入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指导检查。

——列入规划,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养老福利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用于低收入老人养老、医疗,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要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主要投向,制定计划,逐年分步实施;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重点养老项目在发展改革委立项,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养老产业,通过与国内外经济组织、慈善组织或个人的合资合作来发展养老服务产业。3年内,计划争取各级政府投入资金1亿元,拉动各种社会力量投资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开展“敬老行动”,推进老年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老年人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年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养老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出台的政策;宣传老年人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科研部门要利用各类学校资源,增设养老护理专业,建立老年人问题研究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研究与开发。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关爱老前辈行动”,组织青少年就近就便为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年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为深入开展“敬老行动”,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通过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县(市、区)、示范养老机构、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培育一批养老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各地区要结合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创建,开展敬老模范社区(村)、敬老模范家庭、“孝亲敬老之星”、“老年健康之星”和“老有所为贡献之星”等评选活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养老工作先进经验及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省老年人事业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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